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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行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小美与强子是一对80后夫妻,婚后未要孩子。后由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

       小美要起诉离婚,但双方就一个问题争执不下。婚后强子曾经因出轨,在小美的强迫下签了一个协议,将自己婚前名下的房产一处赠与小美,不得反悔。但是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小美的名下。

      强子同意离婚,但是认为这个协议是当时小美逼自己签的,不想再兑现当初承诺了。而小美认为协议有效,主张继续履行协议,要求强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最终小美起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分别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共同共有。并无规定一方财产可约定为另一方的情形。

       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据此,本案中强子就赠与小美房产的约定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小美请求继续履行,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也未公证,对于小美的诉求,法院会不予支持;若赠与房产已办理过户,或者虽未办理过户但已办公证手续的,对小美的诉求,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