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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给抚养费,还想看孩子,我能拒绝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张磊(化名)和雨霏(化名)是一对80后夫妻,结婚7年,有一个一岁多的儿子。孩子平常由姥姥姥爷带,周末会选一天去爷爷奶奶家。

        夫妻两人是高中同学,感情一直不错,但是由于张磊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平常又喜欢和朋友们出去聚会,很少顾及家里,加之孩子出生,经济压力增大,需要付出的心力也更多,两人甚至两家开始出现各种矛盾。

      孩子一直是雨霏带,张磊后来又迷上了一款叫王者荣耀的手机游戏,本来就很少在家的他,即使在家也大多时候都与朋友一起玩这款游戏,对雨霏母子置之不理。有时候雨霏心疼自己父母带孩子一天太累,想张磊多帮着带带孩子,给孩子洗洗澡,但是张磊总说等他打完这局游戏。

       随着两人吵架的次数越来越多,两方父母也逐渐参与其中,为各自的孩子说话,最终两人无法忍受,选择离婚。但就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基于孩子没有超过2岁,又主要由姥姥姥爷抚养的情况,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雨霏。

       本以为从此开始新生活的雨霏没有想到,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奶奶经常以各种理由,趁雨霏不在的时候接走孩子,并且给孩子吃很多平常不吃的食物,带孩子长时间在户外玩,为此孩子生了好几场病。让雨霏十分心疼。而且离婚后,由于张磊没有稳定工作,一直没有按法院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无奈之下雨霏找到自己做律师的朋友,咨询是否可以拒绝孩子爷爷奶奶带走孩子。

【律师分析】
       虽然从人情来讲,孩子爷爷奶奶想孙子,看一看无可厚非。

      但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而探视权仅限于孩子的父母,并没有赋予隔代长辈,此权利也不能委托给他人如自己父母。

       而法律也没有为此探视权设置不给抚养费就不能实现的前提条件。只要不影响孩子健康成长,不能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阻止其看孩子。

      本案中,孩子爷爷奶奶探视孩子的行为未经雨霏允许,且不顾孩子平常的生活习惯,导致孩子频繁生病,对孩子成长不利,在法律上他们强行接走孩子的行为没有依据,雨霏可以拒绝。

      依法应当由张磊与雨霏沟通,在其同意和协助下,安排孩子与父亲及爷爷奶奶相聚。
在此也希望天下的父母能够珍惜彼此,用心经营,给孩子营造一个完整和谐的家,让孩子能够快乐健康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