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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账也是技术活儿,路径选择很重要--韩冰
发布时间: 2017-07-1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张硕(化名)与王兴(化名)都是生意人,也是邻居,消费水平相当,喜好也相投,所以两家经常一起聚聚,关系很是熟络。

      前年王兴告诉张硕自己做买卖着急用钱,向张硕借款200万,周转一下,很快能还,并承诺了高息提点。王兴写了欠条,张硕转账200万给王兴。欠条中明确了王兴是欠款人,王兴的老婆是担保人,王兴的房产作为抵押。

     谁料,王兴后期并未还钱,张硕一再催促,后来发现其资金链断裂,房产也在几年前抵押给了他人,王兴夫妇两人在三年前也已经离婚,只是还生活在一起。两人名下都已经没有财产。

      无奈之下,张硕只能去法院起诉,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王兴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

      后来张硕经朋友告知,发现了王兴有建筑工程提现转存他人卡中的记录。张硕提供给法院,法院迟迟没有回应,认为张硕所举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下,张硕对自己这200万彻底失去了信心,只能怨自己轻信他人,并被高息诱惑,最终赔了夫人又折兵。

【律师分析】
1.王兴的行为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

2.张硕既可以选择民事程序救济,也可以选择刑事程序救济。民事程序可以结合具体证据情况,选择提执行申请人异议、执行监督、提级执行等方式进行救济。刑事程序可通过公诉转自诉的方式启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方式进行救济。

3.“有能力执行”不能片面理解全有或者全无可供执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多数为财产给付类执行与行为执行,不能以被执行人有可供全部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全部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作为认定“有能力执行”的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像张硕遇到的这种事情,比比皆是。针对这一困局,有人认为诉讼更重要;有人倾向于执行。

      实际上,诉讼与执行均应有专业的方案,既要考虑整体讼争的法律事实,也要对诉讼、执行“程序”上的规定高度重视。注重过程才会有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