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关于诉讼时效的这3点常见情形,不注意当心主张被驳回--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0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回顾:
       2013年1月份,咨询人所住小区的楼上人家管道漏水,导致家里的家具被水淹。因多次协商不成,咨询人于2017年4月把小区物业公司诉至区法院。2017年6月一审判决咨询人败诉,败诉理由是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咨询人不明白,明明是对方的责任,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呢?

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制度。

常见的诉讼时效有:
一、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原则上是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侵害人之日计算。

三、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1年时效期间适用人身遭受损害、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违约责任、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保管人损害保管物或者保管物丢失。
3年时效期间适用环境污染侵权。
4年时效期间适用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5年时效期间适用人寿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支付请求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时效期间于中断事由消除之后重新起算的制度,主要包括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在诉讼之外对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了债权人不能主张债权的法定事由,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

律师观点:
      本案中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起诉,人民法院会受理。但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如果在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支持该抗辩,驳回诉讼请求。本案突破点在于通过举证证明诉讼时效有中断、中止、延长情形之一,才能主张案件仍在诉讼时效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