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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增加对孩子的抚养费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7-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刘丽和丈夫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刘丽抚养,丈夫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500元。当时刘丽幻想着两人可能会复婚,因此对孩子的抚养费多少未深究。现已离婚一年半,前夫已经再婚,却从未支付过孩子一分钱抚养费,但是孩子上幼儿园及其他开销是巨大的,眼看复婚无望,刘丽想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但令刘丽愤怒的是,前夫居然理直气壮地拒绝支付抚养费,更别提增加了!

      前夫的理由很简单: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对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写的很清楚,刘丽自己也同意签字了,现在想反悔,可不行!丈夫态度强硬,而且丈夫认为刘丽已经将孩子的姓改了,这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所以更不能给孩子抚养费了!

      刘丽很无助,作为单亲妈妈又要照顾孩子又要工作,自己的工资根本不能抚养孩子,和前夫协商不成,她想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增加孩子抚养费并按月支付,但她也很疑惑:当时的离婚协议的确是自己签的,每月支付孩子500元抚养费也是自己同意的,现在要是再起诉,法院会判决增加吗?而且现在孩子也随自己姓了,一旦起诉,法院会不会判决孩子抚养权归男方?

        其实,刘丽的担心是多余的,法律对孩子抚养费问题有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刘丽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支付,且《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因此,刘丽给给孩子改姓的行为并不侵犯前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