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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出现失误,单位要求自动离职,并要求在离职证明上签字,合理吗?--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7-07-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事情经过:
        王女士是某旅游公司的员工,负责给出国的客户办理签证。几月前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客户损失金额达10余万。由于工作性质,王女士经常需要自掏腰包,暂时替客户垫钱,之后再拿单据回公司报销。现单位对于王女士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

1.要求王女士离职。
2.王女士需在工作过失证明单上签字,表明自愿离职,否则拒不报销王女士自己垫付的费用。
3.拒不发放事发当月的工资,作为处罚。
4.对于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等公司领导商议后再决定。面对该种情况,王女士陷入困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争议焦点:
1.王女士的工作失误,是否需由本人承担其损失及责任?
2.单位以报销单据为条件,要求王女士自愿离职,是否合理?

律师分析:
1.以任何形式以及理由拖欠工资,都是不合理的。
2.对于行业惯例,既然王女士提供的单据合理有效,单位不应再以此为条件,拒绝报销。
3.单位要求员工离职,会以一定的条件,要求员工在自愿离职证明上签字。面对该种情况,作为员工一方需谨慎,不要迫于压力而轻易签字。否则之后的赔偿金会难以主张。

案件结果:
1.单位的做法,构成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王女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2.王女士提供的单据有效,单位需给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