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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户口未迁出的三个常见问题,您应事先了解--刘铎清
发布时间: 2017-03-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经过:郭姐通过中介公司在通州购买一套房屋。购买完成后,在办理户口时发现,该屋户口还有一户人家。郭姐与卖家联系后,卖家称该套房屋已经是第4次卖了,而自己也只是拿房屋出租,所以并不知道户口中的人是谁。现郭姐担心房屋如果以后涉及到拆迁或其他问题时,自己是否会受到影响。

案件争议:
1.该套房屋户口有其他人,对郭姐一家落户是否有影响?
2.如果以后涉及到了拆迁等问题,此人是否有资格分一部分?
3.发生了这种情况,究竟谁应该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
1.对于户口方面,律师可以去查,但是比较难。律师可以介入,去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看能否得出此人的信息。如果不行,则可以通过启动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查,有了调令律师也可以去查。如果能够查到,并且与对方联系,可以与对方沟通谈判,看对方的情况。是自己无意,忘记将户口转出;还是故意为之,等待拆迁或为了孩子上学。但是查到了对方的信息后,也只能和对方交涉。如果对方拒绝将自己户口迁出,或以其他理由推脱,不将户口迁出,无强制性措施。
2.如果以后涉及到了拆迁的问题,对方凭借自己的户口在内,可以立案。但立案之后,凭借郭姐的买房合同,基本可以打消掉对方想要获取拆迁款的主张。
3.对于房屋户口方面发生的情况,郭姐可以向卖方主张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合同约定为房款总价的5%。合同中已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不管户口中的人是之前的哪位房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郭姐只需向卖方主张相应的赔偿即可。

法律依据:
      合同相对性,就是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即:第一、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请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利;第二、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必承担合同上的责任。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诉讼,合同当事人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不应承担合同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者合同,第三人不得主张合同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