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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动车剐蹭,先看对方是否符合如下标准?也许他要陪你修车钱!--李统
发布时间: 2017-11-01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贾某驾驶电动车转弯时与某机动车车主发生侧撞,交警出警后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对方不服,后经交警调解贾某赔偿了对方部分车损,随后咨询律师,如此赔偿是否合理。
 
律师分析:
       1.本次事故发生的公共交通道路上,受到《道交法》的规范;
       2.贾某驾驶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认定本案的关键。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2012年9月1日起实施,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因此,驾驶超标电动车或摩托车需要拥有合法号牌或临时牌照,驾驶员还要有相应的准驾驾照;
       本案中,贾某驾驶的电动车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道交法规定,贾某无摩托驾驶证则处300-2000元罚款,同时可处15日以下拘留;如贾某有机动车驾驶证则处扣12分。
       当前市面上销售或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大部分属于超标准车辆,即符合机动车标准,因此在道路行驶时,千万注意交通规则,不能仅以认识中的“弱势群体”来规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文丨李统 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