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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指标卖了还能要回来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5-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3年8月张某经朋友介绍,将自己的小客车指标卖给了李某,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将车号为京8****的购车指标及身份证使用权卖给了李某,李某在使用第四年时,突然接到张某的电话,说要收回指标,张某踌躇之余,只好求助律师。

律师点评: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23日出台《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规定,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摇号方式无偿分配,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不得转让。此案中张某与李某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合同目的是为了获取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进行使用,但是扰乱了北京市对于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关于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某与李某的于2010年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张某要求返还小客车购车指标,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资格,并非物权保护意义上的物,因此张某不能主张返还购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