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热心借给妹妹房子,最终只能通过诉讼要回, 亲情可贵请勿挥霍--苏春辉
发布时间: 2017-03-0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姐妹两人均已结婚,大姐婚后与丈夫有两处房产,位于朝阳、海淀各一套,小妹婚后一直租房,大姐跟丈夫商量后将海淀的房屋给妹妹使用,等妹妹买房后在搬出,现在大姐儿子面临结婚用房,跟妹妹协商腾房未果,妹妹理由是为该房做过装修花费数万元,要求分得该房所占份额并加名,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姐夫妇遂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腾退归还。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最终,通过诉讼大姐夫妇拿回了房屋,但同时也失去了姐妹之间的亲情。
亲情虽贵,却抵不过利益驱使,亲情在这个案例中变得脆弱不堪!
房价虽高,怎抵得过亲情重要,亲情才是在这个世界中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