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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提起前,一方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权?--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3-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单爷爷和王奶奶系再婚重组家庭,在婚前双方均有子女。结婚后,家里的财政大权由单爷爷掌管。不但两人的工资卡都在单爷爷手中,连婚后购买的住房也写单爷爷的名字。婚后13年,单爷爷被确诊为胃癌晚期,王奶奶担心单爷爷在去世前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他自己的孩子,怕自己以后的生活没有保障。为此,王奶奶问过几次财产的问题,她想知道两人的共同财产到底有多少以及如何分配,但病床上的单爷爷都以身体不适为由对此讳莫如深。无奈之下,王奶奶将单爷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法院立案查询后,发现在半年间,单爷爷的卡上有几笔大额转出,共60多万元,分别转给了单爷爷的儿子女儿们。

      王奶奶非常气愤,同时也觉得很无助,自己这么相信十几年的老伴儿,没想到在这最后关头,老伴儿却把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转移给他的亲生儿女,给自己分文未留!气愤之余,她请求法院将单爷爷名下的房产判给自己,并将单爷爷转出的钱全部要回!
实际上,关于婚内转移财产行为的处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对于单爷爷的行为,法院可以判决对其少分或不分,王奶奶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