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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婚前赠与丈夫的房屋,婚后协议共同享有,有效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5-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男方与女方在2005年龄结婚证,领结婚证之前,男方的父母出全款为男方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男方的名下。婚后男方与女方签协议,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咨询协议是否有效,此外,如果老人是否可以要回房屋。
       
      首先,父母出钱给男方买婚房,写男方自己的名字,因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故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男方。男方对该房屋有当然处分权,其与女方签订的协议实际为赠与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属于有效合同。但房屋如果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该协议可以撤销,也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外,未经老人同意去房产办理共同享有也是有效的。

      故在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更之前,也就是房屋登记还是男方之前,该赠与可以撤销。但若所有权人一旦变更,女方就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男方需要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合同,也就是说,如只签订协议,不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那该房屋仍属于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