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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问题该如何解决--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经租”是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一个“关键词”, 即解放初期,为了解决进城人员住房燃眉之急,政府动员城市私房业主将自家的房屋交由各地房管部门统一出租,修缮、管理、,并把一定比例的租金支付给房主。但文革开始后,房管部门强行收缴私房业主的房地证,将其房屋出租。“经租房”做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现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理应在文革结束后返还给私房业主。但实际上大部分经租房仍被承租人占有,私房业主无法要求承租人返还自己的房屋。
       有些甚至被承租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腾退。

案情:
       王阿姨在丰台区拥有一套房屋, 是祖业产。19世纪50年代由国家出租给李先生。现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王阿姨腾房,但王阿姨实际并未占用该房屋(S房),只是在该房屋后面走廊部分与自己房屋(C房))链接部分搭上钢板,建成一小房屋(违建,38平方米左右)。2012年二审法院判决王阿姨败诉。要求王阿姨腾退S房。王阿姨认为法院判决模糊,且王阿姨本人未实际占有该房屋,所以一直未担心。且原告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以经租房政策与法律想抵触为由中止执行,但最近有三户经租房主陆续被执行,王阿姨不解,本属于自己的房屋,为什么一直不能居住,甚至有些要腾退给承租人。

律师建议:
       实践中,通过民事诉讼确认经租房权属,大部分法院因政策问题或其内部批示,不予立案。但可以先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该房屋权属。后续一并解决因该房屋产生的其他问题。

      国家历年法律,法规均无将经租房收归国有的规定,这意味着在法律上经租户仍是其经租房产的所有人。然而经租房问题大部分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除侨台政策而少量归还的经租房外,绝大多数经租房目前仍然未能回到当年的经租户手中。在全国各地的拆迁中,经租房的房产权仍被认定为“产权不明”而遭到房地产开发商的无视。经租户可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相关问题,防止本属于自己的房屋被判给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