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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首付,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该归谁?--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2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王虎前半年在海淀区翠微路按揭买了一套房,首付100万,剩余200万按揭25年还清。现在王虎准备与女友李莉领证结婚,但心存疑虑:婚后肯定需要双方共同还房贷,那么万一感情出现问题要离婚,房屋如何分割?房屋会被对方分走一半吗?

      很多即将步入婚姻的现代男女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毕竟房子是自己甚至自己的父母辛苦攒钱出首付买的,对方只是还房贷而已,如果离婚时被对方分去一半,对自己未免不公平。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人们步入婚姻之前对自己房产做保障也是越来越普遍的做法。那么,像王虎的这种情况,一旦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他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房产呢?

      实际上,法律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在结婚前,王虎和李莉可以约定此房产的归属以防离婚后财产的流失,若没有约定且离婚时没有协商一致,一旦诉至法院,法院会判决此房屋归王虎所有,但王虎应该继续承担此房屋的所有贷款并对李莉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