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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同居分手后财产及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17-02-21来源:东友律师 浏览:
 
       男女恋爱后同居成为现在常见的现象,修得正果皆大欢喜,然而更多的同居后因各种矛盾分手。那么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非婚生子,子女抚养及抚养费如何处理?

      李丽与张强于2012年认识,恋爱前男方谎称自己已经离婚,现在是单身,二人在确认恋爱关系之后搬至一起居住,并于2013年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后2013年二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一子张维(现四岁)。在孩子出生后,因户籍登记需要,李丽多次催促男方前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被张强以各种理由推脱敷衍,且双方因生活习惯差异等导致同居期间矛盾加深,后在一次争吵中,李丽得知张强并未离婚,其妻子在老家生活多年,且在老家生育有两女。对于遭受的欺骗及双方的矛盾激化,李丽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对于财产及子女抚养予以判决。

      在李丽与张强案件中,从法律及道德上看,双方之间都不应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必然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问题。(1)本案中张强已婚且生育有两女,其并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照顾好非婚生的儿子,从双方情况、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李丽更适合担任孩子抚养权人,张强应当支付张维至18岁之前的抚养费。(2)财产分割方面,房屋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若能够证明双方出资额,则双方可以主张按份共有,若双方都无法证明出资额,则按照各自50%的比例平均占用产权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