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女士在一护肤品直营销售公司工作,是区域内某店的店长。已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了两年。由于业绩压力大,很多店如果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区域经理都会要求先由店长自己付钱买下货物,存在店里仓库内,之后再慢慢卖给客户。李女士之前有过一次自己买货经历,现该区销售总经理要求李女士再次买货,李女士花了1万8千元购买,通过店里POS机支付完后,把货放在店里的仓库内。由于李女士和经理有矛盾,经理称李女士自己拿公司的货,属于盗窃,公司给的处理意见是离职,否则会贴公告。李女士担心别人会说自己闲话,在2017年1月24日,在离职协议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