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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必须注意的五种情况--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2-2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年关将近,也到了一年中员工离职的高峰期。劳动者选择离职的原因有多种,除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风险外,其它不同原因的离职行为,都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离职风险。律师为广大劳动者总结“离职五点须注意”:

一、劳动者通过与单位协商,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包括公司出资招录的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劳动者自动离职,属于违法终止合同,赔偿方式同前款。

四、劳动者离职注意主动索要企业的离职证明书。
       一旦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离职证明书将是强有力的证据,如果离职企业不出具离职证明书,而劳动者本人又不主动索要的,当企业与劳动者反目为仇时,可能会提出是劳动者自己离职,进而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因为证据的原因,作为劳动者百口难辩,将会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
另,离职证明对于到新企业后工龄的延续,险金的续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应留存证据。
       工作中劳动者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原因有多种,而企业做为劳动合同强势一方,往往利用自身优势,将相关证据或隐瞒或毁灭,推卸责任。此时,劳动者需要在离职前或准备离职前收集认为企业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据,如企业的规章制度、与单位领导谈话记录、企业劳动的现场条件等等。为下步自己仲裁诉讼程序增加胜诉筹码。

      劳动者想尽可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得依靠劳动者本人法律意识的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社会法律制度的健全,国家法治的进步。和谐社会实现之日,劳动争议将大大减少,诉讼成本将大大降低,劳动者将不会再劳而不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