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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是否可以购买--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李先生并非京郊某县人氏,但在该县曾购买过一套商品房。数月前,李先生见该县房价受北京房价影响持续上涨,为图获得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利益,遂与该县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达成购房合意,但未订立书面的购房合同,用POS机刷卡支付14万元首付款,开发商提供的收据上显示了李先生所购房屋的楼盘号、单元号以及门牌号。但是,李先生付款时,房屋并未开始兴建,所指房屋所在位置,只是一片长满杂草的、未经开发的荒地。付款数月后,开发商依然未动工建设,且付款后第二个月,该县发布限购通知,李先生失去在该县购置第二套商品房的资质,且李先生见天津房价上涨,遂打算解除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要求其他损害赔偿,对此,开发商消极应对,拖延解决。李先生遂寻求律师帮助。

律师分析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买卖属于处分行为,处分权是物权的一种,只能由物权人行使。因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时,李先生购买的房屋尚未动工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更不可能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存在可供双方实际交易的标的物,因而李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已经收取的购房款及同期贷款利息、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李先生还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经收取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无证房屋最好不要购买,隐藏的持续性风险比较大,有可能给购房者带来较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