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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欺骗的“情人”还能要赔偿吗?--韩冰
发布时间: 2017-02-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经过几次感情挫折的海伦眼看要过35了,但仍然对感情的幻想十分炙热,择偶的标准一再升高,总觉得自己是童话中的公主,虽然等了许久,但一定会遇见心中的白马王子。2015年“情人节”,在朋友初夏的带领下,参加了所在城市某夜店举办的“情人节单身party”。那一晚,海伦注意到一位衣着得体,风度翩翩的中年男子孙先生,静静的坐在吧台看着狂欢的人群。顿时心生欢喜,这时对方也注意到了坐在角落的她,落落大方的走了过来,彼此寒暄认识,随后的一个月,俩人感情迅速升温,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孙先生对海伦非常体贴,也十分大方,对海伦的各种要求百依百顺,多次为其购买高档皮包和化妆品,花费近20万,并许诺以后给她买一辆宝马车。初夏多次提醒海伦,问问孙先生的情史,沉浸在理想爱情中的海伦相信了孙先生所说的已离婚的解释,并窃喜孙先生的前妻不知珍惜。2016年“情人节”海伦考虑到年龄也不小了,且怀了孙先生的孩子,遂正式提出要和孙先生结婚,孙先生却一直回避,并执意要海伦先把孩子打掉,等以后再考虑。后海伦无意间从孙先生朋友口中得知其并未离婚。海伦一时无法接受,希望孙先生当面给自己解释,孙先生只得坦白了自己妻子在家中一直很强势,自己的工作也是岳父安排的,妻子又无法生育,所以在家里一直得不到温暖和快乐,并许诺等离了婚就娶海伦。理想中的爱情和现实的残酷让海伦备受煎熬,在其举棋不定的同时,孙先生的妻子也知道了此事并勃然大怒,认为自己的钱被“小三儿”骗走了,找到海伦单位的领导大闹,并向海伦索要20万。直到这一刻,海伦彻底死心了,打掉了孩子,美梦骤碎、万念俱灰的海伦在无边的愤怒中,向孙先生提出40万的精神损失费,以及10万堕胎费,孙先生妻子得知后,打算报警处理。

【案件焦点】
1.孙先生是否构成重婚罪?
2.海伦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分析】
1.孙先生不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2.海伦存在敲诈勒索罪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实生活中,像海伦这样的经历,不足为奇,多数当事人选择回避,不方便和亲戚、朋友说。不知道如何应对刑事风险,以及民事纠纷。如果遇到类似案件,千万不要以自己的方式简单处理问题,可能会更糟。“有病不瞒医”,就是 “情”、“钱”那点事儿,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尽快解决纠纷,让生活重新回到正轨。无论是海伦、孙先生、孙先生的妻子,都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建议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