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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在房本上加名,就拥有房产的一半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张女士和男友马上结婚了,男友在北京朝阳某处有一套房屋。男友承诺,结婚前会在房本上加上张女士的名字。张女士有些疑惑:《婚姻法》解释不是说婚前的房产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就算在房产证是加上自己的名字了,房子不是自己出钱买的,若将来离婚,真的会有自己的一半吗?心想:在房本上加名还不如去公证处做公证来的保险!她纠结不已。

      很多人都有张女士的疑惑,一方面觉得房本上加自己的名字了,自己对房子就有了所有权,一旦离婚,就有自己一半的产权;另一方面还是放心不下:终归自己没有出资金,万一离婚时法院查到初始购房票据,证明自己没有出资,是不是就不享有权利了?

      实际上,张女士的担心是不必要的。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如果一方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的名字,且变更登记已经办结,则另一方就与赠与方共同享有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在房本上加名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出自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同意赠予、另一方接受赠予并完成变更登记的赠与行为是完全有效的。因此,一旦在房本上加名,张女士和男友就共有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