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学法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2-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立案标准】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动物制品的,应当立案。

【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小结】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主要是指中国特产、稀有或者濒于灭绝的以及数量稀少、有灭绝危险的或者分布地域狭窄有限的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是指对捕杀的野生动物的皮、毛、角、骨、肉等进行加工、制作成成品或者半成品的物品。本罪侵犯的对象具体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所列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