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法律事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法律事

说法律事
离婚时,夫妻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如何分割--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2-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前不久,小美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小美指出,房子是男方在结婚前按揭并支付首付款,购房合同上签署的是男方的名字,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现在小美提出因感情破裂离婚,但房屋至今没办房产证,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会认定房子为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此,律师提示小美可以先起诉到法院主张她的使用权,等男方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可到法院起诉要求进行房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