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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试驾引发车祸,谁来承担责任?--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6-12-2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人们对家用车辆购买力不断提升,各大汽车经销商也是杀红了眼。为了刺激顾客的购买欲望、聚集人气,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其中,为顾客提供免费的试驾、试乘服务,允许顾客试驾、试乘满意后再下订单的营销方式,已成为汽车销售界普遍通用做法。

      只要行车上路就一定存在风险,倘若顾客在4S店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这个责任应由谁来担呢?

【案情简介】
       老王受邀参加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试驾活动试驾一辆奔驰轿车。在试驾的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小汽车相撞,造成奔驰车损坏。交通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王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老王在试驾前与奔驰轿车的4s店签订一份《试乘试驾协议》,约定在试驾过程中因试驾人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均由试驾人承担。现奔驰轿车的维修报价为130万,保险公司仅赔付90万,故4s店要求老王承担此差价。此种情况下,老王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吗?

【律师意见】:
一、《试乘试驾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而4s店要求签订的《试乘试驾协议》中约定,“对试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试驾人负责”,免除了自身责任,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尤其是关于人身伤亡部分,最高院已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规定责任承担者,对于4s店的格式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二、关于试乘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试驾人对试驾车辆不熟悉,4s店作为活动组织者、车辆所有者,理应承担起保障试驾人安全及小心谨慎的义务。如:试驾人的驾驶资质及能力审核;试驾前对车辆性能、操作进行详尽说明,使试驾人熟悉车辆后再驾驶车辆上路;选择路况好、车辆相对少的安全路段作为试驾区域,并对路线的情况对试驾人说明;在试驾过程中,对试驾人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提醒,尽量预防和减少危险的发生等。

      因此,在4s 店没有尽到谨慎义务,造成事故损失的,应由4s店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义务。

       另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照此法律规定,在试乘试驾中,试驾者与4s店应承担与其责任相应的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