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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能撤销吗?--东友律师
发布时间: 2017-01-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现实工作中,劳动者辞职可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报告。但如果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在离职前后悔了,能否撤回或者撤销所递交的辞职报告呢?

【案例】
       小美是某公司的行政文员,2012年5月,小美通过邮件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未说明具体离职的日期。可没过两天,小美后悔了,于是向公司人事部门口头提出撤销离职申请,但此时用人单位已不想继续再录用小美,并立即针对小美的离职申请做出审批,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小美离职,并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将书面的离职意见交予小美,小美认为公司做法不合法,于是来到律师事务所需求律师帮助,想讨个说法。

      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后是否可以撤销其申请?用人单位的做法合法、合理吗?

【律师分析】
       员工转正后可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是员工的自主权,即使未经用人单位许可,但离职申请一旦送达到用人单位就发生法律效力。在劳动关系中,无论劳动者辞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对方为准,解除通知送达之日为解除行为生效之日。对方收到后同意的,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当即生效;在对方同意以前,一方可以变更或撤回,对方不同意的,符合法定条件的也视为生效。例如,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如不同意,30天后就视为生效。同时,辞职行为一旦做出,在用人单位同意之前,劳动者可以变更或者撤回,但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做出同意的决定,劳动者就不能再反悔了。
用人单位收到申请后,需即刻为人员交接做相应的招聘或调岗工作。如果法律规定,允许员工提出辞职后,又撤回其离职申请,则影响了企业的正常人事制度,加大企业人事招聘成本,显然不公平。因此,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是否可以撤销再回原职工作,主动权应在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接受撤销,则不会产生问题。如果用人单位不接受,员工的离职申请已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依法定程序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可见,劳动者应对辞职行为的法律后果充分理解,谨慎行使辞职权,谨慎辞职,免得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