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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还能解除合同吗?--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21-01-0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很多合同中是约定有一定期限的,比如双方合作期限3年、租赁期限1年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一方违约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况,守约方在合同期限内又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在合同到期后,该怎么主张权利,还能要求解除合同吗?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现这些情形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附期限的合同,除了清算和其他后续条款之外,其他条款在合同到期后就失效了,即权利义务终止了。此时,双方权利义务也不再履行,谈不上继续履行或者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问题了。合同解除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合同终止,合同到期的法律后果亦是合同终止。所以在合同到期后就不存在合同解除的问题了。那应当怎么办呢?

一、及时维权,在对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就马上采取维权措施,不要等到合同到期;

二、合同到期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由于对方在合同期内没有积极履约导致我方出现损失;

三、如果合同效力有问题,可以提起合同无效或撤销的诉讼,但撤销一定要在一年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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