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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飞机延误获取保险理赔金,是否构成保险诈骗?--丁玉铭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9-0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回顾事件】

前段时间,“微博”、“抖音”等各大自媒体平台均被同一个案件刷屏。据南京警方透露,江苏一女子在4年时间内,利用其身边亲戚朋友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购买可能出现飞机延误的航班900余次,获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万元。最终该女子在山东青岛被警方抓获。

【律师分析】

南京警方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该女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从理论上说有待商榷。

不同类型的“诈骗罪”均要求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相对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即使该女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的目的,客观上也并未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且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也是基于航班发生延误的情形而非产生了错误认识。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如下:(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显然,该女子的客观行为也并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因此,虽然该女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更宜评价其为一种“投机”行为,而非犯罪。若要惩治,则需立法上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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