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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对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该如何处理?--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20-07-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之前咱们提到过,小区公共部分属于业主共有,利用该公共部分产生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比如,建筑物内,业主专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之外的部分属于是业主共有,对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收益,比如:电梯内外的广告、楼道及楼道门口的广告、整栋楼外墙面的广告等收益均属于是业主共有;小区内的除城镇公共道路之外的道路属于是业主共有,占用该业主共有部分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是业主共有。对于该部分的收益属于是业主共有;其他利用业主公共部分产生的收益均属于业主共有。

现实中,该共有部分的收益一般都是由物业公司收取的。比如电梯、建筑物外墙广告位,小区车位,都是由物业公司对外出租的,相应的收益也由物业公司收走了。而且大部分的物业公司也将该收益用于自己的支出了,显然物业公司的该做法是不对的,侵害了业主的权力。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法律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明确的要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能扣除合理的成本。剩余的部分,物业公司如何用于或者返给业主,法律尚未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减免物业费、用于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建造、维修等方式用于业主。当然了,物业公司在做出具体的方案之前,要和业主委员会或者广大业主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并按照业主的意见决定钱款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