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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必须要注意的5个重要期限,赶紧收藏--周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9-11-2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工伤职工受伤后,受伤职工如何将合法权益保障好,工伤赔偿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好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几个重要期限。

一、48小时视同工伤的认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二、三十日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六十日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四、十五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一年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其申请仲裁的期限期间为一年,该仲裁期限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