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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就医后死亡不配合尸检,应如何处理?--周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4-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患者在医院就医后死亡,但医疗机构未向患方提示尸检,或者医疗机构提示后患方不配合尸检的,在法律上会产生什么后果?

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因患方的原因导致未进行尸检,则医疗机构应当免责,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医疗机构已经向患方提示了进行尸检以及拒绝尸检的风险后,患方仍拒绝尸检,并自行处理患者尸体的,医疗机构则当然免除提示尸检的责任。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2) 如果医疗机构已经向患方提示了进行尸检以及拒绝尸检的风险后,患方无故对此问题不明确表态,导致在此后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因患者尸体保存时间等客观因素造成无法进行尸检的,医疗机构也应当免责。因为在此种情况下,对于无法进行尸检的责任,显然不在医疗机构。

(3) 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医疗机构无法与有权决定尸检的人员取得联系,导致尸体由于存放时间过长,无法进行尸检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医疗机构自行处理尸体后,无法进行尸检的,也不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