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房产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房产

说房产
房屋被多次转移登记,可以起诉房屋登记机关吗?--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2-1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生活中,大家对合同双方或是中介机构涉及房屋纠纷直接诉至法院并不陌生,而起诉房屋登记机关可以吗?又该如何起诉呢?今天小编来为你说法。

一、此纠纷为行政诉讼
       因涉及房屋登记机构的行政行为,故此此纠纷为行政诉讼范畴,主要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与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

二、以下三种情形不影响诉权的行使
(一)房屋灭失;
(二)房屋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
(三)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或者房屋登记证明作为定案证据采用。

三、房屋多次转移登记的该如何诉?
       实务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同一房屋多次转移登记,对该房屋登记行为该如何主张呢?

律师建议:
1、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2、原房屋权利人、原利害关系人也可对首次转移登记行为及后续转移登记行为一并提起行政诉讼。

       此情形下,前后转移登记行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就在先转移登记行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因保护善意第三人确认在先房屋登记行为违法的,应当裁定驳回原告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的起诉。
  
      以上两种情形,律师提示若未就首次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对后续转移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