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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被征收人享有3种权利!--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15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一般都享有何种权利呢?

一、征收决定阶段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评估阶段

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补偿协议签订阶段

签约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