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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牛雨师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1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当事人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不服,除了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以外,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检察院如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那么,具体哪些情况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在以下情况下检察院将不受理相关抗诉或检察监督申请:

(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

(二)人民法院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四)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五)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六)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七)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