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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法丨视为放弃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徐菁菁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11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情:

2016年A公司委托某软件公司开发并安装系统软件,约定1年内其分公司未设立的,则A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软件公司应退还已收取的软件货款。1年后,分公司未设立,但A公司仍通知软件公司履行合同约定义务。2017年,A公司通知软件公司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已付货款8万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律师意见:

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后,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亦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但解除权人只能择一而行,否则将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法律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如在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仍要求继续履行,则意味着其用默示方式放弃解除权。故本案A公司已丧失合同解除权。

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后,又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应视为以默示行为放弃解除权,该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