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职场人员都有类似经历,上司不由分说指派一堆任务,限定时限完成,完不成工作就别干了,大部分人员都要想办法尽量完成工作或与单位进行沟通。但就有人沟通无果后真的不干了,张某在某宾馆做厨师,后来因领导安排工作要求其按时完成,否则别干了,张某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并因领导的口头要求不再去宾馆上班,宾馆亦不再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很久以后张某起诉到法院,主张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进行赔偿,法院会怎样审理呢?
律师释明: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存在或解除发生争议的,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应先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进行处理。
2. 劳动者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用人单位不承认违法解除,张某也不能提供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证据亦不能提供为单位提供劳动的证据,属于举证不能。
3.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14条,劳动者长期未向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的,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在此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不再存在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依法应当解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