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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规定:法院处理借名买房案件的一般裁判规则--徐菁菁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1、关于是否支持借名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请求。
       通常法院在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的,会支持借名人请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请求。

      但存在以下情形时,则通常法院不予支持借名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请求:

一是不能认定当事人间存在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或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行为。

二是虽存在有效的借名买房协议或借名买房的事实行为,但是诉争的房屋已经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三是借名人未取得相关资质,无法变更登记的请求,法院亦不支持要求过户登记的请求。

2、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诉腾退房屋。
       真实的借名买房通常,借名人是占有使用涉案房屋的,则被借名人诉请借名人疼退房屋较为常见,如果法院认定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或借名买房事实存在,则不会支持被借名人腾退的诉求。

      如果是借名人诉请被借名人腾退房屋的,在借名买房合同或事实成立的前提下,且不涉及其他善意的第三人,法院则会支持借名人的诉请。

3、借名买房能否阻却执行的裁判规则。
       通常法院会认为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借名登记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执行申请人,不能阻却执行。从物权公示的角度来讲,设立或转让物权,必须要通过法律规定的公示的方式,才能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