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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营业却被法院通知限期清退,怎么救济?--李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1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A公司负责人咨询律师,称几年前租赁某大厦办公楼一直合法经营,然而月前接到当地法院通知,因该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租金,已构成根本违约,租赁合同已被解除,该公司限期清退。

      经了解,该公司签订商业租赁合同后,明确约定了租金及欠付租金超过15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直到数月前A公司一直按期支付租金,但鉴于同地段商业办公租金均有所下降,A公司遂安排人员与出租人沟通并达成降租合意,按降低后的租金支付后才发生以上后果。  
 
      原来,因出租人本身深陷债务纠纷,其名下用于出租的房产已被当地法院查封并进入拍卖阶段,当地法院已通知A公司将应付租金直接交付法院,A公司与出租人未经法院审查擅自达成降租合意,损害了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保全人不予追认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建议,A公司被依法清退后,可向出租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如A公司欲继续承租房屋进行经营,可以合法的租赁合同在先足以排除执行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查阅执行卷宗了解执行进程,了解申请保全人、人民法院履行解除合同过程中是否存有瑕疵,在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的前提下,救济并恢复优先权利。
 
      律师提示:接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主体,在当前社会诚信体系并未建立起来之前,切不可疏忽大意,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