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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买卖,买方一直不提供发货地址怎么办?--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1-2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在买卖合同中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一方生产完成货物了,买方一直不提供交货的地址,导致钱款一直无法正常的支付。

此时,供货方可以怎么维权?

首先看一下,合同中是否有遇到该情况的约定,如果有则按合同去处理。

第二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则详细的看一下付款的条件约定,现在付款的条件是否已将成就,如果成就了也是可以起诉付款的。

第三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而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客观上确实还未成就。此时,该如何处理,只能提存吗,还有没有别的办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不正当利益,恶意阻止条件不成就的,视为条件以成就。另外,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一同选择同时适用,都是违约的一种救济途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不用慌,发通知明确催告,若还是不履行,则可以选择适用继续履行合同还是直接赔偿损失。其中合同履行后的可得利益,就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