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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未经登记如果转移了占有,法律上应如何认定?--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1-1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对于车辆买卖未经登记情况下如果转移了占有,应当如何认定?

第一,车辆本质上属于动产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动产买卖合同的规定,应视转移占有为交付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

虽然车主变更、车辆转籍等要办理异动登记手续,但这仅仅是履行行政登记手续,而非物权法意义上的交付行为和所有权转移行为。把车辆异动登记与不动产登记过户混为一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交付的,风险责任转移。

车辆买卖未经登记但转移占有的情况下,占有人对机动车已经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地位,体现了支配性质,同时车辆的运行利益也为占有人所有,这与风险责任的转移相一致。

对于登记车主来说,因交付车辆已丧失了对车辆的支配和运营利益,也无管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