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房产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房产

说房产
2018学法丨房屋买受人申请执行异议,以下4种情形可以排除执行--王绍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如果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

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