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诚源自法之正义 业精始于品质卓越

法律咨询:400-779-9966

说房产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律师说法 > 说房产

说房产
2018法律规定:投标人有如下5种行为,投标中标将被认定无效!--徐菁菁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2-2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1、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必须进行招标而红标无效的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并且该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并且该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并且该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3、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5、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