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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节”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周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随着互联网购物平台的日趋繁荣,“双十一”由原来的“光棍节”已经慢慢演变为“网络购物狂欢节”。部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了很多产品,其中有一些网店的产品标注着“预付定金不退” 或者“此类商品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待遇”的字样;还有一些产品在购买中发现商品存在虚假价格促销现象,针对上述现象,律师帮你解答。

一、预付定金可以不退
       法律规定,定金合同成立后,若消费者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经营者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预付定金的商品一定要考虑好再买哦。

二、网购商品原则上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不包括以下四类商品:定做类商品;鲜活易腐类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若收货后决定退货,消费者最好不要拆下商品的标签,以免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

三、虚假价格促销,买家可投诉至相关部门
      “双十一“当天,我们会发现一些商家在网购平台上标注促销价的商品,在促销期过后,价格仍然没有改变,跟平时价格一样。对于卖家这种随意公布促销价且无始无终,或者“先涨价再降价”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必须在网站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规则等信息。如果促销活动没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特定规则,消费者可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