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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案例:
       女方小李和男方小张结婚后,婚姻美满,但却因一处房产的继承,陷入了家庭财产之争,小张的父亲在很早的时候就去世了,而小张的爷爷去世后留有一处200平米的房产,奶奶早已去世。

      小张享有继承权吗?而婚内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说法:
一、小张享有代位继承权。
       小张的爷爷去世时,未留有遗嘱,即发生法定继承。而小张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则小张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他的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此种情形,即为法律上的代位继承的情形。

二、婚内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例外。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此,夫妻婚内继承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遗嘱中明确该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属于一方所有。上述情形中,小张的爷爷生前未立遗嘱,则小张代为继承所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