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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共同立了遗嘱,父亲去世后母亲反悔了,怎么办?--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18-11-02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一般指的是内容上父母双方对双方共同财产的处分,形式上写在一起的遗嘱。这种遗嘱与父母各自分别做遗嘱,在法律效果上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别。

      再次就是在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共同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变更。法律上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在实务中会做如下处理:

       原则上,共同遗嘱,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能再进行变更。因为共同遗嘱一般涉及到双方权利义务的整体处分,在权利处分的同时,会涉及到继承人义务的形式。而且不能单方进行变更,也更加的尊重了死者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认定的方式更加的符合继承法的立法精神。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单方不能变更的情形,有其限制的条件,一般指的是处分的继承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是一个整体。比如说,夫妻双方各自处分各自的财产,仅仅是写在同一个遗嘱上,这种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双方都在世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变更,不受过多的限制。

       看似简单的生活现象,其实背后隐藏着深厚的理论思考,父母立遗嘱是做共同遗嘱,还是分别呈现,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