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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和规划应依据“总规、控规、修规”--王绍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8-20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房地产项目的设计和开发须严格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第5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应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连接。规划内容具体区分为以下三种:

一、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做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般简称为“总规”。分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做的进一步安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士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一般简称为“控规”。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一般简称为“修规”。通常有了总规、控规与修规之后,项目单位才能根据这些规划指标进一步设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