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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规:农村宅基地上什么样的房屋可以出租?--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7-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此,虽然宅基地使用权法律禁止私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宅基地上房屋用于出租。

      而什么样的房屋可以用于对外出租呢,今年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13日发布了《顺义区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于2018年6月1日实施,该通知第14条明确了出租房屋的要求。

一、原则要求:
       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要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二、禁止性出租房屋:
  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三、出租的房屋应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内(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几种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场所)、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出租房屋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二)出租房屋不得使用彩钢板做围护结构(施工现场临时用房除外);
  (三)除2层及2层以下且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出租房屋外,其他出租房屋每层应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四)出租房屋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固定金属栅栏等障碍物;
  (五)出租房屋人员疏散距离不应超过40米(袋型走道不应超过20米)、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4米、前后建筑(握手楼)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房前消防车通道不应小于4米,其他防火规范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执行;
  (六)出租房屋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
  (七)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保护;
  (八)出租房屋内禁止私接乱拉电线和使用小太阳、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九)出租房屋内应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并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十)两层的出租房屋室内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十一)出租房屋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宜设置喷水灭火系统,每一承租户应至少配备1具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及相应灭火级别水系灭火器);
  (十二)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且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十三)严禁在出租房屋的楼道等楼内公共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公共区域内严禁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十四)出租房屋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管理人员。

      综上所述,符合出租的房屋,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7日内,需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流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