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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多份债务,哪些会优先偿还?--周文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5-29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债务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追讨的情况,通过起诉法院判定债务关系成立,要求债务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债务。

法院面对多个债权人追讨一个债务人按照什么原则执行呢?

一、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四、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应当先执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侵权责任,剩余财产再执行刑事判决确定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