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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母亲去世后将房屋进行出卖,买卖合同有效吗?--侯正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6-08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乙方去世后,另一方将房屋出售,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将房屋过户。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有哪些影响的因素?法律如何规定?

1、房屋买卖中的无权处分并不能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在未经权利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权利人明确表示不予追认,是否有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无权处分的理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2、明知涉案房屋有其他继承人份额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在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父母一方会将房屋出卖给其中的一个继承人或孙子辈。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人不可能不知道涉案房屋中有其他人的继承份额,仍然进行买卖,显然是已经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符合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合同无效。

3、注意一定要有恶意
       父母一方将房屋出售给了毫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了正常的房屋买卖合同,按正常市场价支付了购房款,这种情况下,第三人没有恶意,无法构成恶意串通。该种情况下,其他权利人再以恶意串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将不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