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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商品质量问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牛雨师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07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近日,广州医生谭秦东在网上发文称鸿茅药酒是“来自天堂的毒药”,老年人饮用将有损健康,后谭医生被内蒙古警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抓捕归案。大家通常认为,在网上发帖反映一些商品质量问题不会涉及违法,更谈不上犯罪。此事一出,马上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那么,在网络上反映商品质量问题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在“鸿茅药酒案”中,谭医生所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触犯该项罪名要“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因此,如果消费者仅仅是根据自己的真实体验对商品进行批评,是不会涉及犯罪问题的。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由此可见,大众根据自己的真实体验对于商品发表评论和看法,或者发表的批评有凭有据,都不会涉及违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