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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与工程发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如何讨要工程款?--向娟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26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往往会将工程肢解后予以分包,而面临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无直接的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此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小编来为你说法。

一、  法律保护的实际施工人范围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二、法院诉讼程序维权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快速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案件的意见》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