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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后去世,另一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牛雨师律师
发布时间: 2018-04-13来源: 东友头条号 浏览:
 
      老人再婚,另一方的子女就是老人的继子女。因此,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继子女是否拥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由以上条款可知,继子女有可能成为法定继承人,但要满足一定条件,即需要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

      法律上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扶养关系,通常是指双方再婚时,继子女尚未成年,他们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者全部抚养义务;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承担了赡养义务,形成了赡养关系。在这两种情况下,继子女都可能被认定为与已故老人存在抚养关系。与老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继承权与老人的亲生子女没有区别。

      当然,即使继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老人也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遗赠给继子女。